廣東省響應黨和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號召及執行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高度重視農村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治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編制《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和《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將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處理,從黑臭水體治理做起,提高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河道水體發黑發臭主要是排入水中的污染物超過其自身的自凈能力,即外因引起的。對農村黑臭水體的治理,我司建議,在做好地表水處理下,還需要對排入地表水中的工業、生活污水進行治理及管控。
黑臭水體污染以氨氮、COD等為主要污染物,廢水中的氨氮、COD含量過高導致水體缺氧,產生死泥、浮泥,對于這種廢水的處理可通過對污染源進行治理等截污措施 ,減少河道等水體污染負荷,同時對已經污染的進行及時清理污泥,改善水體的溶解氧狀態等河岸修復、人工處理(如分段治理:投加COD去除劑或COD生化降解劑)等。